项目编号3212831612130201项目名称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3212831612130201-BD-002标段名称泰兴市龙河路南侧绿地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的泰兴市龙河路南侧绿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3212831612130201-BD-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已由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关于请求批准实施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现委托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兴市龙河路南侧绿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城区 (2)规模: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70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的项目泰兴市龙河路南侧绿地工程绿化面积约2.8万平米,主要工程内容为泰兴市龙河路南侧绿地土石方、绿化、景观等工程,投资额约590万元,招标工期:90日历天。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3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拱级路-鼓楼北路)绿地土石方、绿化、景观、景观安装工程项目。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5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3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者[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绿化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且在惩戒期内的。(详见苏建规字[2016]3号文) (6)其他: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未显示园林绿化专业,则按《建城【2009】157 号第五(七)条》执行,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txprtc.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12月24日 0:00时起,至2016年12月29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 6.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txprtc.com)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btb.com)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30号 联系人: 电话:唐亚武 0523-87639667 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 联系人:茅莘 电话:0523-87766859 日期:2016年12月24日
详见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