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街巷硬化、亮化、林业局广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DX-2016-GC-5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街巷硬化、亮化、林业局广场)项目工程施工以鄂发改字[2016]5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大杨树镇站前雨水工程880m、铺设步道砖工程11000m2、大杨树镇第二实验小学道路硬化工程1693.3m2、大杨树林场广场工程2733.3m2(含挡墙及砖厕所1个)、大杨树林场文化活动室1处、大杨树镇通北路亮化工程43盏、林业步行街道路硬化及附属工程1150.37m2。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2.3工 期:12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便项目工程款项的划拨。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564700855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0-5637999 18647051599 电子邮件:zjd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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