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3231612219901项目名称徐州市殡仪馆功能景观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3203231612219901-BD-002;标段名称徐州市殡仪馆功能景观提升工程--室外铺装、园林绿化及道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1月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民政局建设的徐州市殡仪馆功能景观提升工程--室外铺装、园林绿化及道路工程已经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铜发改经济投审[2016] 157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资格预审。 2、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徐丰公路西侧; 3.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价为 1600 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5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优质工程奖”奖项或以上奖项(有效期自2013年12月1日,国优三年,省优两年),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所有奖项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截图后上传)。 5.10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 5.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拾贰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财务室(地点:铜山新区长江西路9-1科技创业大厦B座,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 年 1月 9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 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 2017 年 1 月 11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二)投标报价: 83-85分 (三)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分 (四)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一)+(二)+(三)+(四)=100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人员证书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 12、招标人:徐州市民政局 13、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辅皓 联系电话:0516-83861691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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