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9936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F-QT201612260088
项 目 名 称: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招 标 人: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招标代理: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1
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一、 说 明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 磋商文件的编制 5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11
六、 授予合同 13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4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6
(一)合同协议书 16
附件1 投标函 38
附件2 工程量报价表 39
附件3 编制说明 40
附件4 投标总价 41
附件5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2
附件6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43
附件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4
附件7-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45
附件7-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6
附件7-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47
附件7-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 48
附件8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49
附件9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50
附件9-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供料机分析表 51
附件10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2
附件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53
附件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 54
附件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55
附件11-3 计日工报价表 56
附件11-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57
附件12 主要工日价格表 58
附件13 主要材料价格表 59
附件14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60
附件1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2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 63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64
备注:招标文件中带下”▲”并加划线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带深色底纹或加下划线的内容为招标文件重要内容,提醒投标人审慎阅读。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委托,就所需的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F-QT201612260088
2.项目名称: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3. 招标内容: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期:90日历天,采购预算1581800元。
4. 报名方式:CA证书网上自主报名(未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请尽快办理,咨询电话:0577-88151121、0577-88151215 )
报名网址:ggzy.wzzbtb.com“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整至11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0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
中心财务部电话:0577-88151022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9:30分整;
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7. 开标时间:2017年1月6日9:30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8. 采 购 人: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77-86255901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一栋203室;
联系人:江先生 (15088559846)
电话 / 传真:0577-85695867/85695867
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说明
1.1 本次工程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2 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华盖山。
1.3 本工程此次发包范围具体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
▲2.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主体要求;
2.2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2.3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2.4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6)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采购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2.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机构书面形式的补充文件时须签收回执单,并传真至采购机构。
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采购文件及采购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机构。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三、 磋商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保证其公司和本项目负责人无任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该公司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凡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的,其投标均将被拒绝。
4.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4.1 商务(价格)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序号 商务标正本(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本(一式五份) 
1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2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3 总说明 总说明 
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7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11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12 计日工报价表 ---- 
13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 
14 主要工日价格表 ---- 
15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16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 
17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4.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商务标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4.2 技术资信标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授权书 (附件16)
(2)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原件核对)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项目负责人B证、建造师注册证、施工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单独提交)
(8)本工程的施工部署及准备
(9)本工程主要施工方案
(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质量控制
(11)工期控制施工进度计划
(12)针对本工程提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
(13)投标人2014年以来承建文物保护工程获奖情况业绩、投标人工程管理获奖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4)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证书原件内容(★原件要求单独进行密封并内附原件清单一览表):
上述资料中相关复印件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如未提供原件核对按无效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文规定可不提供的除外)。
4.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4.1、4.2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合并装订)。
5. 投标报价
5.1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招标采购单位向各投标人提供统一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说明等各种技术资料,各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同时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明细表所有内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以上等所有风险因素。本工程量报价包括按照报价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
5.2 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格式的内容分项填写。投标报价时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5.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5.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5.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相关表格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5.4.2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以上各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5.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招标人推荐不少于三个相应档次的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5.5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含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内容):
5.5.1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5.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
5.5.3其他施工措施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5.6 其他项目费(清单)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的施工预备和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的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他项目费应按规定计价。
5.7 规费税金按有关要求进行报价
5.8 合同价的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格调整按以下内容进行调整,其他将不再进行调整,按报价时的报价执行:
5.8.1工程量误差的调整:本工程报价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统一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侯选人后,第一中标侯选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核对。若有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的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在报价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正式书面核对要求(即《工程量清单核对反馈表》),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按报价时的所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项目工程量和合同造价的调整;经认定后的工程量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要求,或核对理由不充分,或经双方复核后,项目工程量单项差异绝对值小于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小于中标造价1%,则工程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5.8.2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
所有暂定价材料中的材料均须由中标施工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提出并填写材料样品、品质、色彩、型号、规格、单价等详细数据签字盖印后交由招标人询价确认,经采购单位询价确认签证的由中标人组织解决的材料,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上的签字盖印签证认可的询定内容进行调整;暂定价子目调整由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和可以通过采购或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字盖印签证确认同意使用,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字盖印签证认可的询定内容进行结算。
5.8.3其他项目中“报价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工程师共同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5.8.4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措施项目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一次性包死的将不再调整,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由报价人在风险费用中考虑,不再进行调整。
5.9 材料、设备供应办法
5.9.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原则上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供应,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提出并填写材料样品、品质、色彩、型号、规格、单价等详细数据签字盖印后交由招标人询价确认后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询定内容组织采购供货、运输并办理竣工结算,所供设备材料均须为国家规定的最高等级(材料设备等的消防等级须符合温州市消防部门规定的B1级及以上等级),设备材料到货后须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核同意并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备案后才能进场使用,进场后的保管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9.2由采购单位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的包含暂定价的项目原则上以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为基准进行退价,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退价,若发现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低于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的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退价。
5.9.3本工程材料指标按照工程量中提供的指标,以备进行换算。今后材料市场价均以2016年8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为基准,若其中无内容的以建设单位的询定内容为准。
5.9.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价实行承包报价,以材料设备暂定价形式总承包范围内的单价合同金额超过50万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共同依法组织采购,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其银行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且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到帐,并在CA系统中自行打印凭证带至投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上传系统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供应商可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投标保证金不再现场办理,由系统自动退付投标保证金到原投标保证金支付帐号。
6.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 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采购合同已签但未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
(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
(5) 经查实,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7. 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7.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7.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凭据(将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页打印出来)、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注:如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本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以电讯形式报价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1. 磋商小组的组成
1.1 招标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或扰乱开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投标截止后,首先在开标室内公开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拆封程序。
(1)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身份,并分别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2)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3)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初步查验(最终以评委会审查为准),提请供应商代表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磋商响应文件”数量,随后将拆封后的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二次报价的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3.2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凭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资料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3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4 磋商报价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明显不符合技术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5)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报价处理;
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6、本次采购,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采购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评审
8.1 采购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8.2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送达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3 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见附件。
9.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9.1 本次招标由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9.2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
9.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9.4 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0.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11.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授予合同
1. 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公示,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 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人决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3. 签订合同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3.2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投标人代表签署的各种书面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则以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废止其中标资格、无条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赔偿招标采购单位一切损失,同时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备案。
4. 履约保证金
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其中,中标人施工项目班子承诺的三大员到位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工期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
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招标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4.4 工程质量保修及担保金:本工程质量担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为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到期无问题即退还(不计息)。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三万圆整(¥:30000元)固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需单独列出。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应该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工程量的增或减而导致的工程价款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而产生的增或减均留至本招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计取。
2. 本招标工程的竣工审计将在工程竣工及按本招标书及合同规定标准通过验收后30天内由中标人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并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其审定结果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3. 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时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将被扣除质量担保。
4. 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严格以上述规范标准为依据,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5. 工程总价:按合同价一次包定,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再调整。
6.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6.1 招标文件;
6.2 工程量清单;
6.3 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书面形式发布的为准。
7.本工程具场地施工具有特殊性,各投标人现场勘查后要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防止高处坠落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使用吊篮施工安全措施、作业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防火安全措施、应考虑到误工费的承担风险、以及相关人员保险费用等系等相关一切措施问题综合考虑。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2. 工程地点: 温州市华盖山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5. 工程内容: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招标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合格。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另一份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合同条款(略)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格式。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号); 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11)、《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 12)、《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1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15)、《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16)、《转发》(温住建发〔2013〕1号); 17)、《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 18)、《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9)、《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监督〔2013〕551号); 20)、《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 21)、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22)、《关于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68号) 23)、《转发关于贯彻(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温住建发〔2013〕395号); 2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84号);25)、《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26)、《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2号);27)、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28)《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消息》(温住建发【2016】87号);29)《转发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19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对于同一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3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
承包人设计方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协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对采购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缺项和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成交造价1%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在核对期间内,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价格要素的数量进行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三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6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所有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2、根据原市建设局《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文件要求。 3、如有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执行施工,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综合单价未谈妥而延误施工时间,如对综合单价有争议时,则在结算时报相关部门审定。 4、本合同承包人应让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合同单位技术人员了解整个工程的情况,便于项目监理介入到工程中去,便于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做好配合。如果承包人要进行的施工和任何活动可能会影响本工程项目中的其它承包人的施工,必须至少提前通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工程师。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有关文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6、本项目若经查实承包人存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则本施工合同无效,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包人及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供货商对合同实施存有争议,各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不能确定的,三方应搁置争议,在结算时一并处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施工或拖延施工,也不得据此作为工期索赔的理由。8、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10天内按投标文件中报的品牌提供材料样品供招标人审查,若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发包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指定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且综合单价不得变动。9、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10、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11、承包人应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规定敦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到达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发现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或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程施工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 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暂不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具体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三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1天,承担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即按承包人合同违约处理,同时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自行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自行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自行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外,其他一律不予追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采用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先予以执行,最终以审价单位审定为准。设计变更未尽事宜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e、合同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修改或变更,等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2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进场后7天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分两期等额扣回,如月进度款不足抵扣应扣回的预付款, 则将全部进度款抵扣后剩余部分在下月的进度款中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0 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开工至竣工为支付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开工至竣工为支付周期 。
12.4.2 付款方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之日起支付工程款20%;
2)工程竣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再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50%;
3)经财政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再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25%;
4)保修期2年,保修期内如系乙方施工质量所致的,应由乙方无条件维修整改,在保修期内未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返还5%的质保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项目经理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每月不少于实际日历天数的100%,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人员到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如出现严重的缺勤,且超上限时,可以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行支付。另外,承包人上报的结算书,经审核,核减(增)超过价5%以上,应支付的审价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工程返修责任。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指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及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整体保修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故障的,则材料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维修。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额的5%;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投标函
投标函
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 (投标人全称) 正式授权 (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五 份。
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
2.我方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招标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愿意以专业承包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由 (姓名)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工期为 
日历天,如能中标,我公司保证履行标书的承诺(包括质量、文明施工),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结束为止。
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 工程量报价表
温州华盖山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3 编制说明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4 投标总价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5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单位工程 
1.1 专业工程 
1.2 专业工程 
……. 
2 单位工程 
2.1 专业工程 
2.2 专业工程 
…… 
合 计 
附件6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4.1+4.2 
4.1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4.2 民工工伤保险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5 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6 税金 (1+2+3+4+5)×费率 
合计 1+2+3+4+5+6 
附件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附件7-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 
附件7-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附件7-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合计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附件7-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附件8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附件9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 
附件9-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供料机分析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附件10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2 其他组织措施费 
2.1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2 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2.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2.5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6 工程定位复测费 人工费+机械费 
2.7 特殊地区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8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附件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 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附件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附件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金 额(元) 备注 
合 计 
附件11-3 计日工报价表
计 日 工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人 工 




人工小计 
二 材 料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合计 
附件11-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万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附件12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附件13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附件14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附件15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 备注 
1 石膏板 龙牌、杰科、可耐福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 乳胶漆 立邦、多乐士、华润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 细木工板 神龙、晨木、江南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 地砖 鹰牌、东鹏、诺贝尔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 轻钢龙骨 龙牌、可耐福、杰科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6 灯具 三雄极光、飞利浦、GE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7 开关插座 正泰、泰力、西门子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8 电线 网牌、威尔鹰、兴乐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9 管材 金州、增洲、顺达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注: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清单编制说明内所推荐产品品牌的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品牌档次要求不低于清单编制说明内推荐品牌的档。
附件1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全称)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 (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 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多份,其中技术资信标每本附一份,授权代表手持一份。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
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为准(另附)。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按有关规定组成。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信息。
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程序、磋商原则和方式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1.1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磋商响应文件。
1.2供应商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磋商会议。
2、本次采购是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
2.1在磋商小组范围内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2.2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分别进行磋商。
2.5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2.6最后报价后的综合单价,按照: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调整下浮率;固定总价按照下浮率进行调整,今后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评审原则和方法
3.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三、确定供应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即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以综合得分第1名的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 
评审细则
一、商务报价评分30分
1、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情况,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该供应商得分仍按实际计分,但不予推荐中标。
技术资信评分 70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综合实力 0-10分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10-7分,第二档7-4分,第三档4-1分。 
施工部署及准备 0-10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10-7分,第二档7-4分,第三档4-1分。 
主要施工方案 0-10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10-7分,第二档7-4分,第三档4-1分。 
安全文明施工与质量控制 0-10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10-7分,第二档7-4分,第三档4-1分。 
工期控制施工进度计划 0-10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10-7分,第二档7-4分,第三档4-1分。 
针对本工程提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 0-8 专家横行比较,第一档8-5分,第二档5-3分,第三档3-1分。 
投标人2014年以来承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绩情况 0-12 投标人2014年以来完成文物保护50万及以上规模的工程,每个得1分,完成文物保护100万及以上规模的工程,每个得2分(总分不超过12分) 
注 :每个评委根据上述评分内容和分值独立打分,然后将各评委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标最后有效得分。(计算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说明
1、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分+技术资信分(所有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既招标控制价1581800元)。
3、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以抽签决定。
4、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网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磋商供应商的义务
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问,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查。

报名期限: 2016-12-28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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