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9998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新北区城区部分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常采公[2016]037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的委托,现就新北区城区部分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北区城区部分绿化养护 项目编号:常采公[2016]0375号。 项目预算:240.68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养护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水车、清运卡车等)和专业技术力量;投标人须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养护队伍,具体详见法人承诺书相关内容; 投标单位在常州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工作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查,如果是租赁的则需另行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和业主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5、近三年(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已完成养护的项目)投标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接过道路绿化养护或公共绿地养护项目(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802室;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本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的劳动部门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 ●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 ●在常州地区固定的工作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查、如果是租赁的则需另行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和业主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查。 其它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指定的邮箱内。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由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并持相关凭证自行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换取相关收款凭证。 开户名称: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5020109000099895 五、勘查现场及标前答疑会: 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联系人及电话:杨凯0519-85105832 标前答疑会时间:2017年1月6日下午14:30; 标前答疑会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903会议室。 投标人应在标前答疑会前将书面疑问提交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处。 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标前答疑会并递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两份“承诺书”(详见附件1~附件2)。否则作放弃本次投标处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提交时间:2017年2月6日下午13:3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16年2月6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912会议室(龙锦路1259-2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习周 联系电话:0519-86682933 传真电话:0519-86800352 联系地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邮政编码:213003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凯0519-85105832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工程的法人代表面谈承诺、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在贵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中,本人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面谈活动。在面谈中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且无在建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及绿化养护项目); 二、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今后五年内在你单位的投标权; 三、本单位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单位承诺一旦中标,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五、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六、报价将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全部涵盖。所报绿化养护价格(单价)涵盖绿化养护各种作业,即基于现有绿化和绿化设施发生的一切与养护有关的费用。主要有绿化补种及恢复(甲方有指令单的可另行结算费用,其他的一律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修剪、除草、除虫、浇水(水费由甲方承担)、施肥、植保、松土、平整土方与开堰沟、斜树扶正与支撑、防寒与保暖、死树杂物和落叶的清理、果实的摘除、台帐资料整理、绿化现场的巡查等。 七、本单位充分了解绿化养护工作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和谐人居和生态城市的重要载体。本单位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技术规程》配备机械设备,并按要求立即组织项目部和养护人员进场养护,承诺购置的机械设备(具体见下表清单),将在中标后30天内购置到位(以提供发票和现场检查为准)。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养护区域投入车辆、设备一览表
养护区域人员配备要求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原则。养护作业应注意自身和第三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注意不损害周边市政设施和建筑物,不影响市容环境。做好各项围护、防护措施,配合城建部门的管理。养护工作中确保零安全事故,如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八、中标单位如是外地企业的,必须在中标后(以中标公示结束后起算)一个月内,在常州地区设立分公司,持有常州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且必须在常州地区有工商注册登记;凭以上条件,与甲方签订合同,如因以上原因未能按期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九、本单位严格遵循《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管理办法》、《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和《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等相关绿化管理条例及甲方指令开展养护工作。我单位也理解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手段的不断改进,贵单位有对《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管理办法》、《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文件修改的权利,《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亦会调整,我单位愿遵循新的管理制度,因政策调整(政策性发文),工程改造、交接等,甲方亦有权对标段内管养区域面积进行调整,本单位无条件接受,并按原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面积按实调整养护金额。 十、本单位承诺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就下列项目展开巡查工作: 专职巡视资料员日常巡查内容: 1)、养护区域有无私开、私挖现象; 2)、养护区域内各类绿化植物有无私自修剪现象; 3)、养护区域内有无苗木偷盗、绿化带毁绿种菜现象; 4)、养护区域内有无苗木死亡、空秃及病虫害现象; 5)、其他各类甲方另行规定的巡查内容。 上述巡查内容,发生的绿化补种、恢复等费用(除行政开挖及甲方另行约定的)由本单位承担。 如未按要求进行巡查、处理的,按《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道路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考核表》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本单位已经对现有绿化带范围进行详细勘察,投标报价已经充分考虑到原有区域内的空秃、补充等问题,确保满足长效考核要求及景观效果,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十二、本单位遵守新北区有关诚信考核和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
|
||||||||||||||||||||||||||||||||||||||||||||||||||||||||||||||||||||||||||||
报名期限: | 2016/12/29至 2017/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