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本招标项目来凤街道棚户区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 [2016]2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来凤街道原酒厂片区周边。
2.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改造道路约9419.88平方米,改造人行铺装约249.78平方米。拆除原水泥混凝土路面、20cm厚C30混凝土修补、5cm厚AC-16中粒式青砼下面层、3cmSMA-10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人行道砖拆除、人行道铺设等。其中,人行道C20砼垫层厚度为150mm、碎石为100mm;道路卷材宽度为50mm,道路每500mm铺设,道路中心线铺设一条。
2.3工程总投资:约138.53万元。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1)《来凤街道棚户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一册 共一侧)》的全部内容。
(2)预算审核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挖除原混凝土路面工程量、凿毛工程量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单子版平面图上显示的面积计算;弃渣运距按2KM计算;拆除旧混凝土路面按机械拆除计算;井盖和水篦子拆除后再利用;人行道C20砼垫层厚度为150mm、碎石为100mm;道路卷材宽度为50mm,道路每500mm铺设,道路中心线铺设一条。
(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2月2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2月7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7年2月7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7年1月4日17时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7年1月5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新华路123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08699551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F座21-1
联系人:谭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26271
传 真:023-68617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