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06010324000016项目名称振兴路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E3206010324000016001001;标段名称振兴路(通富南路—新开南路)改造工程A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1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建设工程振兴路(通富南路—新开南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振兴路(通富南路—新开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管(2016)165 号 。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振兴路改造工程西起通富南路,全长约2885平方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内容包括道路路面的黑色化、桥涵维修、雨污水管道改造,同步实施路灯、交通设施、绿化等附属改造。投资估算约10600万元 。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道路、排水、桥梁等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2 月至2017年 9 月;工期: 24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奖项要求: 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招标内容建设规模估算投资(万元)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 A 改造工程K0+000~K1+310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含通富南路交叉口约4800万元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B改造工程K1+310~K2+869.128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约58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A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B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7)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 A标段、B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并在其中任项目负责人。 ①“近五年”是指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内已完成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②“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中标价(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超过3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工程(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工程)。 ③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11)其他:a.企业资质类别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及以上 ;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 月25 日9: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6年 12 月 29 日到2017年 1 月 25 日9:30止。 7、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万元(提交形式:银行汇票)。 8、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及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不能到开标室内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商务标开标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场或无故不在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继续参与竞标。 3、授权委托人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至投标现场解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及原则: (1)A标段CA锁解密—A标段资格符合性评审(同时进行B标段CA锁解密)—A标段商务标开标—A标段商务标评审(同时进行B标段资格符合性评审)—A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B标段商务标开标—B标段商务标评审—B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A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加第B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和评审 (2)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一标段评标结果不变。 (3)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另一标段评标结果不变,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A标段: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及以上 B标段: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5投标企业纳税类别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A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质 B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8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0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单项信用手册不作此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息核查。 1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承诺书
12A标段、B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并在其中任项目负责人。 “近五年”是指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内已完成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中标价(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超过35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经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13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4诚信承诺书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承诺书 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若在A标段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不参与B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及评审。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6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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