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南建标[2016]168号 开标时间:2017-01-19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6]16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石井镇鳌山公园景观工程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6]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井镇鳌山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总面积64467平方米,合96.702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南安市石井镇鳌山公园景观工程的休闲木栈道景观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8.0982万元; 2.5. 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备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专业评价系统未实现评价,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开标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订购。订购图纸预约电话:15980070907。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7年1月18日17时00分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遮盖投标人单位名称,原件备查)。 6.4.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未经核验身份的不予签到。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职称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安市石井镇 ,邮编:362343, 电话:1385070399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星际大厦302#-304#,邮编:362000, 电话:15980070907 传真: 联系人:刘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帐号一:600227148; 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 以上二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行政监督部门:南安市监察局、南安市住建局:0595-689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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