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清新区1号区培英东路和22号区临时市场西侧15米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清新发改【2016】162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根据清新发改【2016】16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清新区1号区培英东路和22号区临时市场西侧15米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新区1号区培英东路和22号区临时市场西侧 15米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7444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58113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3号东逸花园C栋首层01#、3梯202、4梯201、4梯202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5810683 三、建设地点:清新区1号区培英东路和22号区临时市场西侧 四、 项目概况(注: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硬底化改造总长为657米的2段市政道路及排水、人行道、绿化、路灯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硬底化改造总长为657米的2段市政道路及排水、人行道、绿化、路灯工程等;工期140天。】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415931.68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237853.32元(含相应规费税金)】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款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投标人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5、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一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 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异议受理电话:0763-5810683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十七、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可以到设立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证书办理点办理CA证书。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 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人 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