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镇大沙村村域道路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鹤浦镇大沙村; 工程造价: 沥青路面及水泥稳定层123.28元/平方米(道路面积约10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沥青路面及水泥稳定层铺设,详见本次招标清单内容; 工期: 7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报名携带证件: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 11:30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 时,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城丹峰东路667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开标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5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6】20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公司: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 许国庆 联 系 人: 朱董霞、吴佳云 电 话: 13806654692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 传 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