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01370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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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if !supportLists]-->1.<!--[endif]-->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已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以[2015]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if !supportLists]-->2.<!--[endif]-->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if !supportLists]-->2.1.<!--[endif]-->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内(详工程概况);
2.2 建设规模:_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95万元(三年),其中城市景观每年维护费用为26万元,路灯维护每年维护费用为39万元。
<!--[if !supportLists]-->2.2.<!--[endif]-->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银高速公路大排互通口至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之间区域所有市政公用照明路灯及夜景设施相应的巡查和维护等有关工作(其中包括:紫阳公园喷泉设施、闽中大桥景观瀑布及合约期内新增的路灯与夜景设施);
<!--[if !supportLists]-->2.3.<!--[endif]-->三年维护费用合计:195万元;
<!--[if !supportLists]-->2.4.<!--[endif]-->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if !supportLists]-->2.5.<!--[endif]-->标段划分:无;
<!--[if !supportLists]-->2.6.<!--[endif]-->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8-201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合格标准,其中夜景设施完好率到95%以上和亮灯率达到95%以上(若发生灯饰损坏在24小时内维修完成,灯杆及线路等其他设施损坏在72小时内维修完成);路灯设施完好率95%以上和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亮灯率达到100%。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if !supportLists]-->3.1.<!--[endif]-->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尤溪县境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if !supportLists]-->3.2.<!--[endif]-->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if !supportLists]-->3.3.<!--[endif]-->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f !supportLists]-->3.4.<!--[endif]-->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if !supportLists]-->3.5.<!--[endif]-->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if !supportLists]-->3.6.<!--[endif]-->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if !supportLists]-->3.7.<!--[endif]-->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③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拒绝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if !supportLists]-->3.8.<!--[endif]-->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if !supportLists]-->4.1.<!--[endif]-->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if !supportLists]-->4.2.<!--[endif]-->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月3日之前,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 时 00分,下午15 时00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尤溪县城东新村11号楼4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if !supportLists]-->4.3.<!--[endif]-->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
<!--[if !supportLists]-->5.<!--[endif]-->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if !supportLists]-->6.<!--[endif]-->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1月10日17时00分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实时对账单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3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闽正茂支【2016】招字第083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银行保函形式(仅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保函)。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 日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城关七五路64-1号,会议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sp.fjyx.gov.cn/index/default.html)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sp.fjyx.gov.cn/index/default.html)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中心片区10号楼,邮编:365100;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90608796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三明市工业北路109号盛景嘉园6幢2单元1103室;
电话:0598-8272586、6324886(购买招标文件:郑女士13507575531);
联系人: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尤 溪 支 行;
帐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4040 420 190 220 52381;
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联 系电 话:0598-6305193;
联系人:小蔡
邀请单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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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3至 2017/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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