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路(秋实路—集士南路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春华路(秋实路—集士南路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集士港镇春华路(秋实路—集士南路段)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194万元 项目规模:全长约1300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春华路(秋实路—集士南路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最后附图)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15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等级: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类或安装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仅指施工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在开标当日仍然保持通过状态(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的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电子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 16 时00(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并持相应凭证于开标当日至公共交易站财务处换取收据,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集士港镇;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802217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陈晓东 交易站联系人:潘先生 杨小姐 电话:87437404 884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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