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淮安市康居花园二标段绿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拟对该工程进行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申请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淮安市康居花园二标段绿化项目; (2) 工程地点:健康西路南侧、地质路西侧、中经路北侧、袁家路东侧地块; (3)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的内容; (4) 招标内容:康居花园二标段绿化; (5) 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 (6)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标准》,及康居示范工程要求)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327.893244万元。 5.工程进度款支付: (1)绿化项目完成后付合同总价的60%; (2)绿化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0%; (4)两年养护期结束后所有苗木均成活即付清余款。 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的,必须在种植季节内及时补植。如因苗木在养护期间死亡等情况而重新栽植的部分,其养护期从重新栽植完成起计算。 绿化工程无论投标报价如何,发包人均认为合同总价的10%为绿化养护费。对于绿化养护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出具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将组织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费用从剩余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①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原件的扫描件(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②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不予认可; ③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8、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资质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 项目经理资质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或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园林类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其中建造师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6)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①“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②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③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④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⑤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7)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 (8) 市场准入:企业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淮安市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企业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9、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投标报价 95分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正偏离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95分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信用得分(最高5分) 信用得分=5%Ⅹ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江苏省信用管理平台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特殊情况: (1)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有省级平均信用分的,以省级平均信用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无省级平均信用分的,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本省建筑企业既无省级平均信用分也未参与我市考评的,除新取得资质企业外(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以零分计算。 注:各类平均分暂执行淮住建办〔2015〕155号文。 信用分参照和执行文件:淮住建办〔2015〕155号,苏建建管〔2013〕662号,淮住建发〔2014〕45号,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省市级文件。 本阶段信用考核时效内,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如现企业名称无信用分,则采用原企业名称信用分。5分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月4日 — 2017年1月13日; (2) 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3)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6日14时0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3)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4)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上发布。 14、注意事项 (1) 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2)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7038654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3) 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CA锁交到工作人员处。 (5) 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将准确的CA锁递交到工作人员处,或者因CA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6) 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7)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房产大厦八楼 联系人:索工 电话:0517-89369887 (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韩泰南路18号青春雅轩5-1308、1309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517-8908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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