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广州—梅州名贵苗木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批复文号 梅市发改审批函〔2016〕290号文 批复单位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广州—梅州名贵苗木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梅州名贵苗木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6〕29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建设资金 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2016年度第一期项目(资金)中列支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梅州名贵苗木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规模: 种植名贵树种示范园300亩,苗木繁育基地50亩,组培室400平方米、玻璃智能温室2000平方米、塑料温室1000平方米、荫棚2000平方米、展示室200平方米、值班工具房200平方米,以及相关科研生产设备设施等。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及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预算造价:总投资780万元。 2.5工程地点:梅江区西阳镇万山村、金山办温坑。 2.6建设工期:3年(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2.7承包方式:采用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承担业务范围规定,丙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业务限定在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范围内,所以省外企业须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2)拟担任本工程的①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外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在建项目。 (3)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由施工单位提供。 (4)拟担任本工程的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5)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责任,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自2016 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 (5)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拟派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7)拟派的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10)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招标人保留对以上证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的权利。)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一式二份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注:第一次已报名企业可直接将确认再次参加投标函及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 5.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办公地点:梅州市东山富乐花园内温坑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2332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 联系人: 刘 工 联系电话:0753-2181948
日期:2016 年 1月 6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设计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跟踪指导工作;(施工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3份。
成员一名称:(盖章) (牵头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发布人 刘工 发布日期 2017-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