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日西河(西门桥至工农桥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日西河(西门桥至工农桥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备案【2016】26号批准建设,新发改许准字【2016】363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新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田县日西河(西门桥至工农桥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日西河(西门桥至工农桥)
2.3建设规模:亮化河道长约1000m,河道宽35-50m,亮化平桥四座,设计费和工程施工费约980万元
2.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主要灯具在 1年内免费更换
2.7招标范围:新田县日西河(西门桥至工农桥段)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总承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日西河河道长约2000m,河道宽35-50m,平桥四座,县城投公司办公楼立面墙进行亮化提质改造。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设计方面的资质要求)以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施工方面的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照明设计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只允许两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附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4.2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4.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3要求。
3.4.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于2017年1月6日至1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携带双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法人资格声明原件及其二代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驻新地址新田县龙泉镇柏家村57号)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订成一份);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电话:0746-472322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招标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严格按照《新田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联网考勤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4号详见(附件十二)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地 址:新田县建行总部六楼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46-47662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21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174671102
邮 箱:2709860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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