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徐圩新区张圩港河(港前大道-S226省道)防护林带绿化一期工程已由示范区经复〔201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徐圩新区。 1.2工程规模:项目总面积约89.87公顷 。 1.3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张圩港河(港前大道-S226省道)防护林带绿化一期工程,包括土方开挖整理、种植土回填及地形塑造、排盐隔盐工程、苗木栽植、园路修筑、景观照明、背景音乐、景观建筑、广场铺装、水电、土建、景石安装、标识系统和相关配套设备采购等; 1.4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5 质量标准:合格。 1.6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必要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可参照)。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 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相关清欠办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资格审查的过程中,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失信信息”栏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采用承包商(投标人)名录管理方式的,还可以永久性地将其从名录中取消。 ●苏建规字[2013]4号,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资格预审文件中有要求的除外),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无行贿承诺等应扫描上传于资格预审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 为便于评审,请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文件一份,与投标光盘及CA锁一并提交(无需密封)。 2.2 量化标准: 根据苏建规【2013】4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工程为特大型且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申请人等于或少于9个的,取全部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2.2.1 认证体系满分12分: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2)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3)通过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2.2.2 企业业绩满分36分: (1)所提供类似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30分; (2)类似业绩中为盐渍土施工项目且有排盐工艺的,每个合同加3分,最高加6分;需提供项目招标人开具类似业绩中具有盐渍土施工项目且有排盐工艺的证明。 2.2.3 企业奖项满分12分: (1)类似工程近三年内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及以上,每有一项得3分; (2)类似工程近二年内荣获省级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每有一项得1分。 注:所提供的奖项须能够在网上查到具体公示文件。 2.2.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满分7分: (1)所提供类似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类似业绩中为盐渍土施工项目且有排盐工艺的,每个合同加3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项目招标人开具类似业绩中具有盐渍土施工项目且有排盐工艺的证明。 2.2.5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工程奖项情况满分3分: (1)类似工程近三年内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每有一项得3分; (2)类似工程近二年内荣获省级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每有一项得1分。 注:所提供的奖项须能够在网上查到具体公示文件。 2.2.6 项目负责人答辩 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要求拟报项目负责人到资格审查现场参与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到场不得分)。 2.2.7履约信誉满分6分: (1)具有开户银行评审的3A证书的,得3分,具有开户银行评审的2A证书的,得1分; (2)企业自2013年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没有不得分。 2.2.8财务状况满分14分: (1)净资产:满分5分,净资产为人民币A万元,A≥6亿得5分,4亿≤A<6亿得3分,2亿≤A<4亿得1分,A<2亿得0分; (2)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资产负债率B≤65%得4分,65%<B≤70%得2分,B>70%本项得0分; (3)大于8000万元投标申请人账户存款证明,得5分;账户存款证明为银行开具的证明,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资格审查截止之日。 该项指标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量化。 备注: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竣)工且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道路景观绿化,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工程,滨河绿化。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原始合同和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供评标时评委评审。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全部为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工程奖项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可以明示的材料。 4、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不是本投标单位所承担的工程,但投标项目负责人奖项必须是本投标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不重复计分。有效期为证书标注日期至资格审查截止日。 5、请将所需证明文件、相关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申请人等于或少于9个的,取全部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四、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制作资格预审申请书方法: 5.1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11日0时00分至2017年1月18日0时00分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获得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下载预审文件。 5.2 请投标申请人下载完资格预审文件以后,请务必到QQ群:242454657或 http://www.lygztb.gov.cn/LYGNET_HY/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并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工作人员 孙 科: 15151591813陈 超: 18601131457黄桂松: 15896100880 提醒: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光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0:00之前完成网络上传参加资格预审。未按规定完成网络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七、其它要求: 7.1 依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投标人自备光盘或U盘(非加密)并行, 不再发放专用光盘,但所有投标人应自行刻录,刻录介质不限(光盘、U盘等),以能刻录成功为准,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开标时作为备用光盘递交。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7.2 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自备投标文件光盘(如有)可一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自备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标处理。依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 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 ,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7.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缴纳截止时间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4 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7.5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671号、苏建规字【2014】2号文、苏建招【2015】29号文、苏建招办【2016】3号文。 7.6根据苏建招[2010]333文,本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人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或者不参加法人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及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招投标中心 周 工 0518-85868197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徐琢煜13505156040 孙莉莉(连云港)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3585204543飞 1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18961379523 陈 超186011311457 孙 工 15151591813 广联达软件 连云港刘舒丹 18651253807
招标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20楼 邮政编码: 222004 传真: 0518--85479978 经办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518-85861167 E-mail:47745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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