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增绿添色?点亮澄江”抚仙湖环湖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
| 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澄招公201704 |
| 澄江县 |
| 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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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计划投资约1389万元 |
| 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视同该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可不视为联合体,提供公司章程证明。 |
| 否 |
| 2017-01-12 9:00 |
| 2017-01-18 17:00 |
|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
| 曹慕华、穆维嘉 |
| 0871-65749339 13529304249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 2、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完成过1个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业绩,及1个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设计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 3.1设计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二级项目负责人证书,且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拟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视同该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可不视为联合体,提供公司章程证明。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可于2017年1月 日至2017年1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5)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注: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在审查时不予认可(6)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
| 1、项目名称:澄江县“增绿添色?点亮澄江”抚仙湖环湖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项目编号:YLZB2017-03。 3、建设地点:澄江县境内。 4、建设内容及规模:澄江县“增绿添色?点亮澄江”抚仙湖环湖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位于澄江县广龙小村—海口镇(华宁界)共20.19KM。其中:新环湖北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建设规模9.21KM,工程起止点,广龙老收费站到象山宾馆;环湖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建设规模10.98KM,工程起止点,象山宾馆到海口镇(华宁界);景观节点建设规模7900㎡。投标单位依据该项目上述工程实施范围及内容编制概念性设计方案和进行投标报价测算,工程实施范围的地理位置详见该工程项目分布示意图,本工程实施范围及内容仅用于本次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参考使用,本工程实际实施范围及内容以将来县政府实际批准的设计和投资为主。 5、项目投资:澄江县“增绿添色?点亮澄江”抚仙湖环湖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计划投资约1389万元。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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