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马营清真大寺大殿修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马营清真大寺大殿修缮工程已由海东市财政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东财行字【2016】556号和民财行字【2016】3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博物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与概况:台明地面、大殿屋面及墙体维修等工程。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指文保维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施工企业须具备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批准核发的备案证书。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社保证明;开标时现场验证证书的有效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资料(个人职工社保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仅限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料(执业证原件、注册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社保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到报名现场)、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批准核发的备案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名(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博物馆 地 址:民和县文化广场 邮 编:8108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313911723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邮 编:810800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972-85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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