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0604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佛山市禅西大道一期、二期桥底绿化工程施工(第QDLH-01合同段)<2017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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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佛山市禅西大道一期、二期桥底绿化工程施工(第QDLH-01、02合同段)?xml:namespace>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禅西大道一期、二期桥底绿化工程施工(第QDLH-01、02合同段)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工交〔2010〕37号~41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2〕148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2〕155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3〕1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两个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西大道一期、二期桥底绿化工程施工中第QDLH-01合同段为佛山市禅西大道一期(罗村至季华路段)桥底绿化工程施工,起讫桩号为K1+071.282至现状汾江,为佛罗地道周边绿化工程,建安费约141.9万元;第QDLH-02合同段为佛山市禅西大道二期(季华路至樵乐路段)桥底绿化工程施工,起讫桩号K7+090.000~K7+620.000、K9+016.000~K9+316,为南庄大道及石南大桥至魁奇路匝道周边绿化工程,建安费约414.1万元。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2 个标段。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上述2.2款标段施工合同段范围内的绿化种植施工及养护期养护,具体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要求:第QDLH-01合同段为4个月,第QDLH-02合同段为5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备上述2.2款规定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3.3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独立投标,但必须就不同合同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最多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允许投标时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本招标文件中各条款内容(除了已明确规定适用的合同段之外),均适用于本项目的两个合同段。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或广东省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6 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5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近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
3.7.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信用评价结果及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报名时间:2017 年01 月13 日15 时00 分起至2017 年01 月20 日15 时00 分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为准(待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时间确认后发布,投标人在答疑时间结束后时刻关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时间),投标人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发布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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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13至 2017/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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