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信息编号: 270657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河北
工程名称: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码 130185170003-001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鹿泉市  
工程名称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同阁村、屯头村  
建筑面积 1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486.87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波  联系方式 15369187665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1-16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1-20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1-1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1-20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1.16-2017.1.2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改革局以鹿发改[2016]5号和鹿发改[2016]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市国控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包括同阁村、屯头村两个村以下建设内容: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村内道路硬化、公厕建设、村庄绿化、村民服务中心改造、村庄美化、民居改造、村庄亮化、游园绿地及停车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3招标内容:北部片区同阁村、屯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4招标编号:HBBJ-2017-001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预计投资规模:1486.8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副项目经理为设计总监,项目经理和副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3.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3.7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  1 月  16 日—2017年   1 月  2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3承担施工任务成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4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建安B本并提供至今12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4.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留存原件)
4.2.6法人代表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需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7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报名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 月 23 日9:00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与向阳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杨俊梅      电话:0311-80677919

代理单位: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联系人:张波        电话:15369187665 
电子邮箱:hbbjzb@163.com   

报名期限: 2017/1/16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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