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李村镇人民政府,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绿化工程 2.2招标编号:SFLY-0101-2017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 2.5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工程预算:约72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工期: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类似项目; 3.4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办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报名。 5.2报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4年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 6.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凡通过报名的,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6.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含图纸) 1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巴厘岛假日酒店15楼会议室; 7.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李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9-6746963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379-63967788 邮 箱:hnsflyfgs@163.com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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