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DB-17-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生态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2】4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5年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白城市生态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15年新建工程) 2.2标段划分:三标段:白城市生态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15年新建工程)横六路(纵八路-纵十二路) 2.3工程建设地点:白城市生态新区; 2.4工期:2017年4月10日到2017年6月30日,共82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得兼投兼中。 3.7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件执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白城市新华东大路2号楼一单元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损坏、缺失,不予退还押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5日10时,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参加此项目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白城市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生态新区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6-58822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13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43685961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