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0847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合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绿化工程 |
工程简介: |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合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合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松【2013】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绿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合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地段 2.3建设规模:全长4300米,路幅宽50米,两边各17米绿化带。 2.4计划投资:约3000万元 2.5工期要求:9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养护要求:1年 2.8招标范围: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9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K1+340~K3+480段(计划投资约1500万元)第二标段:K3+480~K5+586段(计划投资约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7月-12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3.8、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每标段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上午12: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帐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标段)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标段)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本(原件);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 ⑥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原件);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及近六个月(2016年7月-12月)社保证明原件(须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原件);⑧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原件、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单位限报一个标段。7.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2017年2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 12、联系方式业 主: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7/1/19至 201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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