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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0863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范蠡大道绿化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范蠡大道绿化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网上投标)

编号:YXS20170100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蠡大道绿化工程(一标段)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投资许(20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AK0+280至AK1+480,AK1+600至AK4+540,总长4140m,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为22.5m,绿化总面积为167189m2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2月 25 日至2017年6月 30 日,工期126日历天(土方工程在开工后30天内完成,其中样板段土方工程(桩号AK0+280—AK1+280)必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工,落叶苗木的移植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工,陶都路全部苗木移植必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工)

2.6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苗木种植、苗木移植、养护、市政排水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情形。(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栏公示为准,评标时查询,包括联合体成员)。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6 13  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6  10月至 2016 12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或一级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中标价的50%(含预付款);成活率养护期间支付至中标价的6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付款(且养护期已满)。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招投标网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7 1  17日至2017 1 22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地地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编:214200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人:赵女士

电话:电话:0510-80321964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7 1  17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报名期限: 2017-1-17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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