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017项目名称海安县开发区2017年第一期零星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E3206210336000017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县开发区2017年第一期零星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1月1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1月2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开发区2017年第一期零星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开发区2017年第一期零星绿化工程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开发区; (2)工程规模:约98万元; (3)招标范围:2017年开发区全区范围内的零星绿化栽植、移植、补植 (4)时间要求:至合同价款用完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招标内容合同 估算价 (万元)申请人资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 E32062103360000170010012017年开发区全区范围内的零星绿化栽植、移植、补植98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01月19日到2017年01月26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解密,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电子CA加密锁,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整; 8. 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维修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估法评标: 一、结合本次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维修时间和质量要求 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投标人所报工程费率进行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投标费率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100分) 1、确定评标基准费率 为保证施工质量,本工程设定招标最高控制费率为95%。 评标基准费率=各投标人有效投标费率的最低费率。评标基准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位小数,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较,每增加0.01得分扣1分;不足0.01个百分点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南通海安县迎宾路199号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王舟 联 系 人:刘晓云 电 话:0513-88761058电 话:0513-81819577 传 真: 传 真: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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