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室外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人民法院室外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室外绿化项目 2.2项目概况:绿地面积约6500平方,投资预算28.2254万元 2.3项目地点:延津县境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漏项部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 3.7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近三个月以来社保证明。 3.8投标人拟组建的本项目管理部的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质量员齐全; 3.9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0近五年(2012年以来)投标人有类似绿化工程获得市优良工程及以上荣誉,且同时2012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先进企业荣誉。 (投标人对本条3.6、3.7、3.8、3.9、3.10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网上可查询;若网上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所提供的不一致或查询无结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的将同时被取消中标资格。) 3.11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费500元/单位(含工程量清单)。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上午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598634788 招标代理机构:新乡市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3-5287655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