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兴宁市大坪镇罗屏汉故居修缮工程 批复文号 兴发改〔2017〕7号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兴宁市大坪镇罗屏汉故居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YN-201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大坪镇罗屏汉故居修缮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7〕7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除上级拨款外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兴宁市大坪镇罗屏汉故居修缮工程 2、招标人: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3、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招标内容:对故居墙体进行加固改造装修,包括安装古式大木门、其他木构件等(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工程预算:890600.58元。 5、建设工期: 120个日历天。 6、建设地点:兴宁市大坪镇屏汉村。 7、资金来源:除上级拨款外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自筹解决。 8、计价方式:清单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选定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保护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信誉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4本项目属于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代身份证(包括法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等原件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人员信息身份核查,并开具人员信息身份核查证明。投标人的人员信息核查完毕后,携带上述证书原件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由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开具《××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大坪镇罗屏汉故居修缮工程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项目负责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保护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1.5、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1.6、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7、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8、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二代身份证、胜任工作相关证件及合法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2~4.1.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4.1.12、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由项目负责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亲自提交。 4.2公示时间: 2017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4.3报名时间: 2017 年 1 月 25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2017年 1 月 26 日至2017年 2 月 7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6年 2 月 23 日下午14:30-15:30时截止(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逾期将被拒绝,于2016年 2 月 23 日15:3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兴宁市住建局、《民营经济报》发布。 招 标 人(盖章):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80113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67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3-3321132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