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0936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如东县河口镇小零、零河、荷园村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河口镇小零、零河、荷园村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如东县河口镇小零村、零河村、荷园村。2.2 工程规模:小零村绿化面积149亩,零河村绿化面积196亩,荷园村绿化面积58.5亩,合计403.5亩。栽植株行距:3m×4m。混交栽植(与长粮食作物田块界址边、农户房前屋后栽植紫薇,低洼地栽植池杉)。其中,榉树13530株(直径2cm,带土球,杆直);紫薇1100株(直径2cm,带土球,杆直);女贞2063株(直径2cm,带土球,杆直);池杉5500株(直径3cm,带土球,杆直);含田间排水沟开挖(每4米畈面开挖一条,沟宽30cm,底深20-30cm,底宽18-20cm)约403.5亩。2.3 招标范围:小零村、零河村、荷园村苗木栽植,详见工程量清单。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标段工期要求:40日历天。2.6 其它: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含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注: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即认定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其他管理岗位);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3.8 其它要求: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不组织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5.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11:00;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如东县河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并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无须密封):1封面(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全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6拟派投标经办人员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6年7月份至2017年1月份)原件;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6年7月份至2017年1月份)原件;8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的彩色复印件;9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上岗证书及劳动合同的彩色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6年7月份至2017年1月份)原件;10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贰佰元/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 7.其他(1)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将直接发送至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的邮箱内,请及时查收。资格预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安全保证金占2%,进度保证金占3%,质量保证金占5%(其中苗木质量保证金占3%)】。履约保证金(除苗木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苗木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后满三年无息退还。工程完工一个月内,须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底支付应付款的40%,第二年底支付应付款的30%,余款于第三年底付清。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县河口镇 地 址:如皋市海阳南路288-16号 邮 编:226400 邮 编:226300 联 系 人:汤建华 联 系 人:史隆卿 电 话:0513-84888006 电 话:18018426113 |
报名期限: | 2017/2/17至 201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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