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FGJL-DLG2017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四发改审批字[2017]6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建安工程); 2.2 项目总投资:46391.92万元;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项目拟建地点: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内。 2.5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旧路改造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旅游公路、桥梁工程等。道路建设总长度34107m,总铺装面积为675162㎡,道路照明工程安装路灯为1616盏,铺设给水管网总长15062m,污水管网总长为22160m,雨水管网总长为23107m,供热管网总长度为10210m,燃气管网总长度为7830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本项目建设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的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所有投标企业均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本费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 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广电大厦1005室 邮 编:136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4-32218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6楼 联系人:王芳 邮 编:130000 电 话:1363431307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四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