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1066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3213111612162101项目名称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
标段编号3213111612162101-BD-004标段名称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2月15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2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的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景观工程已经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沿线与宿豫大道、张家港大道相交后向东跨越了 S49 新扬高速、六塘河以及民便河。
1.2工程规模:本项目景观工程预计投资约5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10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1.4.3养护周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景观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15 日08时30分至2017年2月21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二号楼11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宿豫区湘江路37号
联系人:费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3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昭然
电话:0527-88811910      
邮编:223800            
E-mail:sq-ty@163.com   

报名期限: 2017/2/15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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