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园区广场景观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华招字HC2017-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广场改换工程和博物馆景观工程,其中广场改换包括铺装工程20267㎡;博物馆景观包括挡墙119.10M,铺装工程12766㎡,绿化工程9880㎡,配套建设给水、排水、配电工程等相关设施。 2.2 招标内容:一标段:设计、施工招标; 二标段:工程监理招标。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施工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职业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15日至2017年02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指各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联合体,指各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联合体,指各方)、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指各方)、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如是联合体,指各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是联合体,指牵头人)、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指牵头人)、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协议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装订成册,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环岛(海湖路海湖桥北西侧金座维尼谷小区楼下,湟水花园小区对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先生 电 话:0971-522619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2号4楼 邮 编:810001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钱青楠/雷超 电话/传真:0971-6151808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8201 0000 0002 1725 0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