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11408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绥宁县满顶界植物纪念园绿化和亮化工程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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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绥宁县满顶界植物纪念园绿化和亮化工程谈判公告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绥宁县满顶界植物纪念园绿化和亮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满顶界植物纪念园绿化和亮化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034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7-GC(SN)-01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需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二条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提交,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二套。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17日下午17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 年02 月 22 日下午17:00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禹先生 电话:15873792225 地址:绥宁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小姐 电话:0739-7606888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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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2-17至 2017-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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