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0131项目名称邳州市艾山景区如意湖西侧地块景观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0131001001;标段名称邳州市艾山景区如意湖西侧地块景观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2月1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2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邳州市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建设的邳州市艾山景区如意湖西侧地块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已经邳州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邳发改经济审发(2017)1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邳州市铁富镇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470万元 3.3、招标范围:绿化、硬化、景观等(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100 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自2016年 8 月至2016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玖万元。 收款人: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邳州支行 开户账号:801000006816188 联系电话:0516-66686899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10、投标人拟选派的建造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被投诉、复议,一经查实,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 2 月 17日至 2017年 2月22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 2 月 22 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 2月 27 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9 日14时30分。 7、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二合一)(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 8.1投标报价: 97-95分 8.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3-5分 9、其他: 9.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 10、招标人地址:邳州市开发区 联系人:韩萧 电话:13805223287 11、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联系人: 曹磊 电话:0516- 866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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