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高明站出线迁改(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71184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高明站出线迁改(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高明站出线迁改(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明发改资〔2017〕5号文
  批复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高明站出线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20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高明站出线迁改(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2.3项目建设规模:
架空线路
220kV高荷甲乙线:
(1)拆除双回路铁塔9基,包括:直线塔8基、耐张塔1基;拆除双回线路3.10km。
(2)新建双回路铁塔22基,包括:直线塔13基、耐张塔9基;新建双回线路4.00km,调整迁改涉及导地线弧垂。
110kV高富线、高丽线:
(1)拆除单回路铁塔20基,包括:直线塔17基、耐张杆3基;拆除单回线路5.80km。
(2)新建铁塔23基,包括:单回路直线塔1基、单回路耐张塔3基、双回路直线塔11基、双回路耐张塔8;新建线路4.50km,包括:单回线路0.70km、双回线路3.80km,调整迁改涉及导地线弧垂。
系统通信
220kV高荷甲乙线:
(1)拆除迁改涉及旧塔段光缆。
(2)沿新建线路架设2条24芯OPGW光缆与原光缆接续,恢复光缆路由,新光缆路径长均为5.00km。
110kV高富线、高丽线:
(1)拆除迁改涉及旧塔段光缆。
(2)沿新建线路架设2条24芯OPGW光缆与原光缆接续,恢复光缆路由,新光缆路径长均为5.00km。
本次招标项目批复总投资约4908.14万元。
2.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文件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不包括: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赔、占地、绿化迁移及修复费用。
2.5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计划 2017 年 4 月开工,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达标投产。
3.    资格审查方式
各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4.2.1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两个,同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6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6】65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2016】65号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电气(电力)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3拟派项目施工、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7拟派项目施工、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9.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3、2014、2015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7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7 年 2 月 24 日 17 时 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担保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0.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为准(待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办理招标时间确认后发布,投标人在报名结束后留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的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制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和丽路39号         
联系人:区伟志                 
联系电话:13923108096 

招标代理:佛山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7号503室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82576424
传    真:0757-82576466
  发布人 佛山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2-17

报名期限: 2017-2-20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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