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南丰镇新联花苑南侧空地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12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南丰镇新联花苑南侧空地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的新联花苑南侧空地绿化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招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丰镇 

2.工程规模: 种植香樟约30株,籽播高羊茅约1.6万平方,场地平整(包含垃圾填埋等)约1.6万平方等。 

3.工程内容:苗木籽播草坪种植及养护、场地平整等。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新联花苑南侧空地绿化项目,估算价18万元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资格审查。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报名人资格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林绿化养护单位或是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单位。 

2.选派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 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不诚信记录(包括工程无故拖延,不竣工验收、无理由不缴纳养护期考核扣款)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虽然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已经到期,但能够提供相应资质审批机关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正在办理其资质年检、就位或延续的书面情况说明。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如果投标申请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虽然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7.资格预审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和近6个月(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下同)以上养老保险原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彩色打印件;项目责任人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张预办[2012]13号文)的规定,提供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报名项目负责人,查询有效时间为公告报名开始时间至资格预审结束时间止,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资格预审时当场提交); 

9.杜绝借资质、挂靠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10.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1.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如是养护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在苏州市范围承揽过的类似养护业绩。
七、入围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八、其它事项: 

1.报名即资格预审。 

2.报名经办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时报名经办人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
3. 报名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业绩证明原件。 

4. 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南丰镇招投标中心【新丰路与新民路路口(新丰社区二楼)招投标中心】报名并资格预审。 

5. 招标人联系人:张亮/季冰 电话:0512-5861398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2月 17 日至2017年2月 23 日。 



南丰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报名期限: 2017-2-17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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