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 工程所需修缮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其采购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工程所需修缮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7]1号 2.项目内容: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工程(详见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方案)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谈判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3.3其它特定条件: 3.3.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3.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3.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3.4、投标企业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副本原件); 3.3.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7、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地点 4.1谈判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4.2谈判文件的领取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8055676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第.3.3.1、3.3.2、3.3.3、3.3.6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西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6.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孔先生 联系电话:1351386950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0.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汝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 工程所需修缮单位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投标企业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副本原件);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资金预算及来源:408145.23元;财政资金。 三、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汝南清真寺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方案 四、商务要求: 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上门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工期及施工地点工期: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地点:汝南县清真寺院内。 付款方式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9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其它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汝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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