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夜景灯光亮化一期工程(施工)
信息编号: 271292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夜景灯光亮化一期工程(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6】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夜景灯光亮化一期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 【2016】128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73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涉及金井湾大道约4286米、牛寨山隧道约864米、天大山东路1195米和渔平立交桥约6000米的配套安装夜景照明设施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2937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投标人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备注: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价不少于1400万元的城市夜景景观改造工程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或者不一致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或篡改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有多个日期,已业主签发的日期为准。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

3.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及招标人拒绝投标情形应符合岚综管综[2016]86号相关规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 月21日至2017年2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招标电子图纸每份售价5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②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如“金井湾片区夜景灯光亮化一期工程施工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1)和(2)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和资格审查书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一)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70635039

(二)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已缴存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该年度保证金适用本工程投标,应符合闽建筑[2014]33号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 17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人员未到位的或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或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北厝镇红山村加田下65号,邮编:350400

电话:0591-62888607

联系人: 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 0591-83755900 ,传真: 0591-83755900 

联系人: 邱工



监督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

地点: 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 

电话:0591-23157358

报名期限: 2017-2-21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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