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重新招标)
信息编号: 271299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重新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重新招标)
2017年02月22日
招标编号:闽晟尤招【2017】001号
开标时间:2017-03-17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尤溪县林业局
所属地区:三明市
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已由明政办〔2017〕9号文、明林造 〔2016〕 5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尤溪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林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银高速公路沿线(尤溪段);
2.2工程建设规模: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施工,工程造价约17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约200亩,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内苗木绿化种植、养护工程;管护期为三年,工程验收时要求苗木成活率要达到95%;第二、三年需抚育、追肥、日常管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工期要求:总工期:造林43日历天(管护期三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造林工期43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2017年全省植树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闽林造便函〔2017〕2号)和福银高速(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承包合同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省林科院园林规划设计所、福建泛亚远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财务、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根据尤检会〔2013〕1号《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拒绝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要求中标人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的有关规定,省外入闽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将要求投标人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5〕1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2月22日至2017年0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每份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03月17日上午11: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②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须将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7日下午15:00时,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原建筑设计院);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
7.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37号
电话: 13507573672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工商联大厦3楼
电话:18859831715;
联系人:  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中信用社  
帐户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 8100 2001 0000 0147 64



报名期限: 2017/2/22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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