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
绿化工程建设
比选文件
长顺县林业局
二○一七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1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4
第三部分 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p; p; p; p; p; p; p; p; p; p; p; p;7
第四部分 评审内容及程序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9
第五部分 比选标准及方法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10
第六部分 参选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p; p; p; p; p; p; p; p; p; p;13
第七部分 合同签订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21
第一部分 比 选 公 告
各参选单位:
我局受长顺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垫资(融资)建设单位比选,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
二、评选方式
综合比选
三、建设单位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二)工程业绩。近三年承接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近三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
四、报名提交资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长顺县林业局二楼营林站。
(三)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六、现场踏勘
2017年2月25日 15:00 在长顺县林业局集中。逾期未到视为放弃,不再安排。
七、资质审查
2017年2月 25 日 09:00 。参加比选人需携带 报名提交材料 到长顺县林业局。2017年2月25 日 11 :00 之前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比选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应在2017年2月 26 日18:00前向邀约人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不低于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 )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汇款回执单。评审结束,中选受邀约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受邀约人的参选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九、比选时间
2017年2月 27 日 09 :00 。
十、比选地点
长顺县林业局。
十一、账号
开户名称:长顺县林业局
开户银行: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2494010001201100051596
联 系 人:杨平;联系电话:13885427338
传 真:0854-6824318
邮 箱:cstbb@126.com
长顺县林业局
2017年2月16日
第二部分 比 选 须 知
一、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一切参选有关的费用,均由受邀人单位自理。
(二)本次比选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三)遇不可抗力因素,长顺县林业局有权对比选时间、比选内容、地点进行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受邀单位。
(四)参选文件一经递交后不予退还。
二、比选须知与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公告中所述的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
(二)定义。
1. 邀约人 系指长顺县林业局
2. 受邀人 系指有资质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
3. 中选受邀约人 指通过比选确定获得为本项目垫资(融资)建设的单位。
4. 服务 系指比选文件规定参选单位须向建设方提供的项目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5.比选文件的组成。比选文件由比选公告、比选须知、技术要求、比选内容及程序、参选文件的组成格式和合同签订等七个部分组成。
6.比选文件的解释。参与比选的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长顺县林业局要求澄清,长顺县林业局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受邀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修改。在比选截止日前,长顺县林业局对比选文件作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是本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注意事项
(一)要求。受邀人应仔细阅读比选公告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公告文件的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一起进行密封。包封封面及参选文件封面上均需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地址、 正本 、 副本 字样。包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2.递交截止时间。比选开始后,参选单位根据报名顺序在比选时递交参选文件。
四、参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参选文件要求。参选单位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并在参选文件封面上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偏差,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小写有偏差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二)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参选恕不接受。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具备比选资格:
1.参选项目与比选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2.未按规定交参选保证金的;
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
4.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但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
5.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7.参选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审的;
8.其它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五、保证金
(一)参选保证金不低于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2000,000.00),受邀人需在比选前向长顺县林业局指定账户交纳。未中选的受邀人的参选保证金,比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受邀约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中选受邀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后,按合同签订情况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选受邀人被通知中选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选状态签订合同。
2.受邀人在缴纳参选保证金后,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的。
3.在比选活动中有围标行为的。
六、评审及邀约洽谈办法
(一)本评审洽谈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确定合作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若出现2个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由评审小组现场组织洽谈确定中选人。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人。
(二)确定中选人后,将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中选受邀人通过欺诈等非公平竞争手段骗取成交,经查实,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并不退还保证金,中选人顺延至下一名。
(四)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中选人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建设方和中选方共同认定。
第三部分 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基本概况
(一)工程名称: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广顺镇。
(三)工程造价:单价约6.2万元/亩,总价约8921.8万元(实际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价为准)。
(四)资金来源:乙方自筹。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长广大道全长23.36公里,规划可用于绿化耕地面积1439亩,其中广顺段450.2亩,长寨段988.8,亩(实际面积以工程实施完成后实测面积为准)。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实施按照 自然生态长廊,和谐绿色之路 的建设理念,种植类别包括胸径5-8cm桂花、银杏、红枫大苗(银杏、红枫大苗),2-3cm桂花、银杏、红枫小苗,以及高120cm*冠120cm的红叶石楠和宿根花卉等。
(六)承包范围:沿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内耕地的美化绿化施工。具体内容见初步设计方案。
二、基本要求
(一)该项目采取垫资(融资)建设的方式进行。
(二)工期:2017年2月 28 日至2017年5月30日(2017年2月必须开工建设)。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中选受邀人必须交纳不低于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基本条件: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
(四)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执行工程预结算制度。本工程预算需经甲方委托相关部门审定后,以该价格作为工程的预算价,并以该预算的相关内容约束作为结算的基础。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若工程发生变更及增减时,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单为准,并以甲、乙、监理、设计、跟踪审计五方签证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工程计价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比选约定进行计价。苗木价格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和跟踪审计部门(如有)共同询价签认;人工费调整按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执行;若黔南州出台新的调整文件,则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
三、完成时间
中选受邀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受邀人应组织人员于3日内到场开展工作。
第四部分 比选内容及程序
一、比选内容
受邀人资质;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比选程序
根据规定,长顺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比选,评审及洽谈地点为长顺县林业局。
(一)比选小组组成:比选小组由业主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综合评审:根据参选单位的综合实力、资质、履约保证
金、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条件等综合进行评定。
三、比选要求
在比选中,比选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参选单位。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定中选的标准
(一)本评审洽谈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确定合作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若出现2个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由评审小组现场组织洽谈确定中选人。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人。
(二)若只有一家参选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同样可确定为中选人。
二、比选方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比选时现场公开开启参选文件,并当场宣读各参选单位比选条件。
(二)比选小组对参选文件进行对比,即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总分最高的受邀人作为候选中选受邀人。比选小组通过考察等方式,核实中选受邀人相关情况无误后,确定中选受邀人。
(三)若出现如下情况,此次比选无效:
1.参选人均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事项;
2.参选人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比选主要流程
1.评定顺序:按受邀人报名先后顺序进行;
2.评定小组首先对参选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
3.评定小组对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4.要求受邀人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提出有关承诺;
5.确定候选中选原则:以上评审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文件要求的,按照综合评审分值从高到低推荐中选人原则,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中选人。
三、综合评定分值构成表
本次评分标准基础分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计算,其中企业资质占值5分,工程履约保证金占值20分,工程款结算方式占值50分,工程款付款方式占值25分。详见比选评分细则。
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垫资(融资)建设单位比选评分细则
评分
项目 基础分 评分标准及加分事项
企业
资质 5 1.基本要求:所有响应企业必须承诺提供长顺县境内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具备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得5分。
2.加 分:国企或央企加2分。具备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加0.5分,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加1分,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加2分。
履约保证 金 20 1.基本条件:承诺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 )得20分。
2.加 分:每增加壹百万元(小写¥:100,000.00 )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工程款结 算方 式 50 1.基本条件:本项目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及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和跟踪审计部门(如有)共同询价签订的苗木价格调整后计价,总价下浮5%得50分。
2.加分:本项目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及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和跟踪审计部门(如有)共同询价签订的苗木价格调整后计价,下浮达到5%下浮比例的,每增加下浮1%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工程款
支 付 25 1.基本条件。承诺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的得25分。
(1)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的50%。
(2)项目种植完成满1年养护期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3)超过工程款支付时间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支付利息,时间不超过2年。
2.加分:
(1)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低于50%的。按每下浮10%加1分,最多加4分。
(2)工程款超过支付期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支付利息,承诺可延期1年支付加2分,承诺可延期2年的加5分。
其它条
件或承
诺事项
1.项目采用施工总包模式。项目设计、勘察、监理均由业主单位委托,其费用均由垫资(融资)建设单位支付。
2.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业主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在未正式下达施工通知之前,垫资(融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擅自施工的不予计算工程费用。在未正式下达施工通知之前,也不得提出索赔设备、人员停工、窝工、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3.以上每项条件中,垫资(融资)建设单位均须满足基本条件才视为响应投标,有一项不满足基本条件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投标。
注:该评分细则表的解释权归项目最终确定业主单位
第六部分 参选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参选文件的组成
(一)竞标函;
(二)承诺函;
(三)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垫资(融资)建设单位响应邀约和承诺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比选的执本人身份证核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授权委托他人比选的,受托人需执本人身份证核对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比选时必须出示原件核对);
(六)企业近三年经审计审定的财务报表;
(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八)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九)企业工程业绩;
(十)保证金的进账回执单。
二、格式
文件格式附后。
三、参选报价应包括参选人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的物价因素,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附件一:
竞 标 函
我方收到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的招商比选文件后,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招商比选。
(一)同意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
(二)我方现提交的参选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如果我方参选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担我方的责任。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垫资(融资)建设单位响应邀约和承诺表
评分
项目 基础分 评分标准及加分事项 投资人响应
邀约和承诺 加分 基本分 得分
企业
资质 5 企业承诺提供长顺县境内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具备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得5分。 园林绿化 级
保证金 20 承诺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得2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保证金 万元
工程款结 算 方 式 50 本项目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及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和跟踪审计部门(如有)共同询价签订的苗木价格调整后计价,总价下浮5%得50分。每增加1%加2分,最高分6分。 总价下浮 %
工程款支 付 25 1.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30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的50%。
2.项目种植完成满1年养护期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3.超过工程款支付时间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支付利息,时间不超过2年。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30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低于50%的。按每下浮10%加1分,最多加4分。
5.工程款超过支付期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支付利息,承诺可延期1年支付加2分,承诺可延期2年的加5分。 竣工验收按 %付款
承诺可延期 年
支付工程款 -----
其它要求
1、项目采用施工总包模式。项目设计、勘察、监理均由业主单位委托,其费用均由垫资(融资)建设单位支付。
2、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业主单位书面通知为准,擅自施工的不予计算工程费用。在未正式下达施工通知之前,也不得提出索赔设备、人员停工、窝工、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3、以上每项条件中,垫资(融资)建设单位均须满足基本条件才视为响应投标,有一项不满足基本条件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投标。 (投资人必须签署同意约定) 总分
投资人公司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二:
企业承诺函
致:长顺县林业局
很荣幸能参加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招商比选。
我代表 (企业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自愿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否则按每超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 万元,且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若成交后,我方承诺同意按定额计算部分结算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计价、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及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和跟踪审计部门(如有)共同询价签订的苗木价格调整后总价下浮 %进行工程款结算。
4.我公司承诺全额投资完成建设后根据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时提供长顺县境内税务部门发票。
5.若成交后,我方承诺同意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30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的 %。
6.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商比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7.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参选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名字)在 (参选单位名称)任 (职务),是 (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长广大道红线外50米范围耕地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五:企业近三年经审计审定的财务报表
附件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七: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九:
企业主要类似工程业绩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备注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七部分 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原则
(一)第一中选受邀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邀约人签订合同。否则邀约人有权废除授标,并与第二或第三候选人签订合同。
(二)除邀约人提出的合同条件与比选文件有重大偏离外,如中选受邀人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中选受邀人的参选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三)如邀约人没有充分理由不与中选受邀人签订合同,中选受邀人有权向邀约人提出索赔。
二、其他事项
(一)比选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比选小组成员及受邀人均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凡在比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参与比选活动,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1.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约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2.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比选小组成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参选文件封面(或扉页)、竞标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照要求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比选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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