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延建施2017-006 招标编号:GXTC-1768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小河龙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延市发改字[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边延龙图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延吉市小河龙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生态公园占地面积28.55万m2,主要分三个景观群,即“花千谷”景观群、“龙溪叠翠”景观群、原生态景观群。 2.3项目总投资:约为11349.05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 2.6计划工期:2017年3月30日开工至2017年8月31日竣工,共计154日历天;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承诺函原件)。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延吉市住建局一楼开标室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及无在建承诺书; 5、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需提供所在单位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附有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中或开标时提供经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退回给投标人基本账户中。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延龙图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延吉市公园路2160号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433-815772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3室 联 系 人:王建 联系电话: 15104429333、0431-89864344 监督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