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350181-54-01-028919 开标时间:2017-03-23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LQ20173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与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17〕4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镜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接线二期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于江华大道,路线向南延伸,止于滨海大道,路线长1.32公里,红线宽度4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次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连接线道路两侧的侧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给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讯管道工程、交通设施等,机动车道、中央分隔带及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归由一期工程实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即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结合评标办法进行投标,并注明投标费率(下浮率);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下浮率)保持不变,施工内容按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合同价按照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工程控制价并按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作为实际签约合同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5745.23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27 日至2017年 3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9010 7120 9001 0000 014989 用途:注明为“FJLQ2017300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江镜镇 电话:0591-62837713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 电话:0591-63508002,传真:0591-63037992 联系人:吴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监管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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