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市高新区三期(第三阶段)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公告 批复文号 河发改资[2008]133号、河发改资[2008]85号文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市高新区三期(第三阶段)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市高新区三期(第三阶段)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资[2008]133号、河发改资[2008]85号文批复核准,招标人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市高新区三期(第三阶段)市政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高新区内 2.3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主干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雨水污水管网工程、土石方等,工程造价约16000万元(具体预算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市政道路(主干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雨水污水管网工程、土石方等施工,包括: 1)兴业大道(高新六路至高新大道段)约500米; 2)高新六路魏屋祠堂北侧约160米未贯通道路; 3)滨江大道(高新五路至高新大道段)约900米; 4)沿江路(高新四路至高新大道段)约1.4千米; 5)高新六路雨水箱涵(滨江大道至沿江路段)约800米; 6)模具产业城周边的铁路东路、科技十七路、一号支路、二号支路、纵一路等市政道路总共长约3公里(含路基土石方、雨(污)管网、水泥石粉稳定层、砼路面及路缘石工程量); 7)33#、34#地块及路基土方挖方约280万立方米,石方挖方约7.5万立方米(运距4公里内); 8)35号地块土方挖方约164万立方米 9)5至18号地块挖方约34万立方米(运距1公里),填方约419万立方米,缺土方385万立方米(从33至35号地块取土,运距4公里内); 10)电力电缆管范围:兴业大道(高新六路-高新大道)约9960米; 11)模具产业城内(污水处理厂景观、商业服务中心景观及综合服务中心景观等)的公建配套设施,包含园建、绿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市政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市政质量检查员1名、资料员1名。 3.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本市企业公司在册人员视为信息平台登记人员。 3.7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正式确定投标人办法 评标委员会先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将按各投标人企业资质业绩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8家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企业资质业绩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总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1)企业资质业绩 ①企业的施工资质比本工程资格要求的最低施工资质等级每高一个级别的加3分;须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自2015年度以来的业绩: A、工程质量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每项计8分;须提交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工程质量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市政行业最高奖项的每项计6分;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公布网站网址或获奖表彰证明复印件。 注: 市政获奖工程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③企业连续5年(含5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计2分;企业连续10年(含10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计4分;企业连续15年(含15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计6分;企业连续20年(含20年,自2016年倒计)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计8分;须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具有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须提交《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市政工程自2015年度以来的业绩: A、工程质量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每项计8分;须提交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工程质量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市政行业最高奖项的每项计6分;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公布网站网址或获奖表彰证明复印件。 注: 1、市政获奖工程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分,不同项目可累计。2、若获奖证书没有注明项目负责人名字,必须同时提交获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必须提供经批准变更的相关材料。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5.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5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须提交有效《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6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8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10至2016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6.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10企业资质业绩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相应资料复印件。 注明:(1)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 7. 投标人须知 7.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投标人必须提交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0天前提交,2017年2月28日9:00至2017年3月20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7.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7定标办法:报价平均值法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10:0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3437684810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二〇一七年一月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