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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1516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0]“三城同创”占领性绿地项目(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北地块)项目的一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E3206010324000002项目名称“三城同创”占领性绿地项目(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北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E3206010324000002003001;标段名称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北地块绿化工程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2月2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3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建设工程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北地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北地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2016) 161号。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一标段:估算投资约 1300万元;
二标段:估算投资约1250万元;
三标段:估算投资约125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3 月至2017年 12 月;工期:  24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养护期要求:两年三级
(6)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各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资质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800万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①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8)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及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进行考察,若发现造假行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其他:
        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 月 21 日9: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7年  2  月  28  日到2017年  3 月  21   日9:30止。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投标单位,同时投三个标段的,只须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8、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项目经理当场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及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未携带原件并不能到开标室内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至投标现场解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一标段CA锁解密—一标段资格审查评审(同时进行二标段CA锁解密和三标段CA锁解密)—一标段商务标开标—一标段商务标评审(同时进行二标段资格审查评审)—一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二标段商务标开标—二标段商务标评审(同时进行三标段资格审查评审)—二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三标段商务标开标—三标段商务标评审—三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加第二、三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和评审,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加第三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和评审。按照标段开标顺序,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后续标段的评标。
(2)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外标段评标结果不变。
(3)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另外标段评标结果不变,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6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 2月);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2月)。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承诺书

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9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原件
10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4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800万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2)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11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12诚信承诺书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承诺书
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7年 2 月28 日

报名期限: 2017-3-1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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