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环城东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环城东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经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7】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阳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4.8公里长环城东路道路两侧及分车带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70248平方米,其中道路两侧绿化62198平方米,分车带绿化8050平方米。行道树栽植国槐1955株,绿化带、分车带栽植垂柳456株、河北杨130株、新疆杨1161株、刺槐201株、油松243株、樟子松26株、山桃584株、山杏761株、高杆金叶榆207株、高杆栓翅卫矛207株、红宝石海棠685株、紫叶矮樱32160株、爬山虎790株,绿篱、连翘、紫丁香等苗木122100株,紫穗槐(9墩/㎡)54911墩,紫穗槐(3-4墩/㎡)27244平方米;混播草坪28853平方米;配套土方回填、养护、电气及喷灌等工程。 2.2建设地点:环城东路道路两侧;
2.3标段划分:一标段:施工招标;二标段:监理招标;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在宁夏境内有9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业绩两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为建造师一级资质),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网上报名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一致,且开标时建造师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废标。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网上报名的项目总监与开标现场提供的项目总监一致,且开标时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设市场以及限制在固原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以及2015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夏人事厅通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宁建发【2016】64号文件规定,界定为有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报名及相关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18: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副本、绿化业绩中标通知书、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及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扫描件进行报名。(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单位根据代理公司通知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nxzb.com.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编号:DFHT-2017-010
5.2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固原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____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阿贵宽
电 话:0954-7617128
邮 编:7565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909室
联系人:何刚 李瑞娥
电 话:0951-8569287 18152551666
邮 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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