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市区照渠路(长港路-西干渠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已由沙市区采购办以201701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拨款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沙市区照渠路(长港路-西干渠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地点:沙市区 2.3工期:60日历天 2.4采购预算:194.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项目经理、五大员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社保参保证明; 3.3.具有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员证,并在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5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沙市区白庙小路(照渠路--白庙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无记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3 月2日至2017年 3 月8 日公告期间,将文件费缴纳至下列账户(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及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超过上述公告日期及无项目名称的银行回执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个人名义缴费,不得使用投标人单位名称);文件工本费200元(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此费用概不退还; 4.2、投标人于2017年 3 月8日下午14:30-17:00时凭银行缴费的回执单在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9栋招标代理报名处207室)获取招标文件。 4.3、开标时请投标人出示银行缴费的回执单原件(回执单上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否则文件将被拒收),否则不予参与本项目的开评标。 4.4 账 户 名: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沙市支行 账 号:13030012010001320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月24 日14:30 时,地点为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沙市区政府9号楼2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专栏http://www.shash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100号 联 系 人:柳斌 电 话:13098300003 招标代理: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文湖商务酒店9楼 联 系 人: 杨红梅 电 话:13545675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