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郧西县天河下游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西发改〔2015〕43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基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郧西县天河下游水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工程概况: 郧西县天河下游水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一期)位于天河下游石门湾至闫家沟口段,全长8.8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天河下游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8.8公里沿岸范围内的绿化,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工期180日历天,成活率100%,管护期一年。本次招标总投资约116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至少一项1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类似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级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5)省外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6)其他要求: (1)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满足招标项目的施工要求; (2)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拟任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 投标企业在十堰市范围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并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过的;4、近三年没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5、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6、近三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投标过程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 3.3 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取得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无行贿记录查询函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省外投标人提供下载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两套;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9 日—2017年3 月13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招标文件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 6 日09:00,地点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学苑路5号 邮 编:442600 联 系 人:余书铭 电 话:13636199389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551号 邮 编:442700 联 系 人:钱迎阳、李小进 电 话:0719-5371690、15971868665 传 真:0719-5375234 开户银行:丹江口市农行大坝分理处 账 号:17-201301040000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