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信息编号: 271867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越发改函[2017]10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7]1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史迹点(清真先贤古墓、怀圣寺光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3766882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兰圃西侧901号之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清真先贤古墓和怀圣寺光塔的外部环境(包括周边建筑立面、地面铺装改造等)综合提升与整治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1648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门窗及建筑立面清洗、围墙改造、地面铺装改造、拆除杂物等整治工作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规模:清真先贤古墓:1.更换门窗及建筑立面清洗,面积约3500平方米;2.围墙改造;3.地面铺装改造,面积约1900平方米;4.围墙提升改造;5.拆除杂物。
怀圣寺光塔外部环境整治:1.怀圣寺周边建筑整治,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2.光塔路、朝天路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7400平方米;3.地面修复,面积约5000平方米;
5.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5.32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812.559252万元。其中:
1)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67.26096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628101万元,暂列金78.337044万元。)
2)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5.298292万元;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11至2017年3月15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16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2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含本日,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号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1。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四、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3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施工工期:110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5月10日开工至2017年8月30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20-37668823;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选项。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11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施工招标公告(备案)111.doc
  发布人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11

报名期限: 2017/3/16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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