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峰县容美土司遗址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 ,已由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鹤发改社会【201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鹤峰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有效投标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人数,现对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庙湾村、太平镇唐家村;
2.1.2建设规模:步行道青石板、台阶5745㎡;步行道石护栏150米;展示指示牌20个;垃圾箱26个;堡坎590m?;文物陈列室1460.62㎡等(安防监控设施)。
2.1.3计划投资: 约742.73万元;
2.1.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为古文化遗址),古文化遗址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建造师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含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五大员证(含安全员C证)。
3.3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对参与此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及其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州级文物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原件。
3.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申请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4日17时30分至 2017年3月20日17 时30分,登陆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报名。
5.2报名网址:http://www.eszggzy.cn/(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网员注册、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EnShi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da3f9de-1a20-4517-bb70-40ca68f759c0 CategoryNum=008),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3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
6.2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本项目所在地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峰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 址:鹤峰县连升路10号
联系人:柳洪涛
电 话:0718-52615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B座1404室
联系人:饶桥
电 话:0718—8426777
邮 箱:3629933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