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070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景观绿化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石门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景观绿化工程2.2 招标编号:CDZT(2017)SMJSGC-0022.3 建设地点:石门县永兴大道人民法院院内2.4 规模:该工程位于石门县永兴大道人民法院院内,主要内容有绿化、景观水池、路灯、大门岗亭等工程。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2.6 质量要求:合格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2.8 招标范围:绿化、景观水池、路灯、大门岗亭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31日17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07 1820 0271 7610 5012保证金情况咨询: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亭 电话:0736-5153666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本工程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 16日至2017年03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6.2 招标文件售价550元/套,售后不退。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04月 06日 09 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736—532267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石门县人民法院地 址:石门县永兴大道联系人:冉先生电 话:1387515512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地址:石门县东方桥路003号水文局院内二楼本项目联系人:吴奉霖电 话: 13762626233 |
报名期限: | 2017/3/17至 201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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