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烈山湖西岸园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 随县烈山湖西岸园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财政局下达函随财采计[2017]9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受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的委托,拟就随县烈山湖西岸园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随县烈山湖西岸园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
(2)建设地点:随县
(3)工期: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建造师,并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凭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2016年12月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证到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随县交通大道210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经理);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拟派项目经理证(二级建造师证);⑥投标申请人缴纳的2016年1月至6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⑦投标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12月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文本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申请人。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 月7日9:30时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联 系 人: 皮光德 电 话:0722-35670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联 系 人:程蒙 电 话:0722-70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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